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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

东方早报 当今中国不能让赌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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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星岛时评 by www.stnn.cc on 8/20/08

  据最新一期的《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新加坡、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国周边国家近来陆续放开赌禁,它们与分布在美国、加拿大、韩国、朝鲜、缅甸、越南、俄罗斯、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境内的赌场一道,在博彩全球化浪潮下织成了一张主要针对中国游客的庞大"赌博网",并使我国每年流失赌资几千亿元。

  曾有人戏言:"有华人的地方就有赌场"。此言过矣,但是若称"有赌场的地方就有华人"则应不为过,赌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中国久已有之,早在殷商时期的赌具便称为"博",另一种赌具"樗蒲"更是相传由老子发明。中国历代的禁赌措施不可不谓严厉,但在屡禁不止的博彩行为中,我们或可窥得吾国吾民些许延续至今的生活方式、社会风貌、群体心理和价值观念。

  有专家认为,这一轮博彩全球化浪潮与赌博合法化大趋势密切相关,促使各国为了防止本土赌金流失并赚取巨额经济利益而形成放开赌禁的连锁效应。于是关于博彩业在中国是否应合法化这一争议已久的问题,再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关于博彩废弛之争,向来有泾渭分明的两派:反对赌博者多以其"不道德"或引致"社会功能失灵"等规范性的判断为号召;赌博合法化的支持者则多强调其促进经济、利民休闲、充实国库等实利性的优点。事实上,在我国历史上,两派主张均非新事。古代思想家常对赌博行为进行道德评判,如孔子视赌博为"恶道",孟子称赌博为"不孝",管子把赌博列为"恶政"。而伴随着"重义贱利"的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逐渐失落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缓慢发展,晚清名臣张之洞便主张效仿西方开赌禁、征赌税以筹款充饷、抵御外侮。

  不可否认的是,赌博由古至今都保持了某种娱乐、休闲功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部分文化认同和社会交际功能。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在其名著《有闲阶级论》中便指出,早在19世纪,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富裕社会阶层希望透过炫耀性的消费来展现其社会地位和个人财富,赌博正是"有闲阶级"在休闲和社交层面乐于参与的活动模式之一。这一论点结合中产阶级兴起、娱乐消遣方式推陈出新、强调尊重个人自由和承担个人责任的意识形态等时代特征,促使不少国家和地区从经济收益、社会作用和行政效能等方面考虑,化堵为疏,在健全法制、加强监管、注意引导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合法赌博的范围,甚至将博彩业与旅游业、娱乐业等其他产业结合,在宏观的产业和经济政策下加以统筹、控制、扶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例如,香港赛马会将所得博彩收入中的相当部分用于慈善捐款、捐赠教育机构等回馈社会之处。美国各州发行的彩票以及博彩税也多用于指定的教育、福利等服务或其他惠及社会底层民众的措施之上。

  吊诡的是,即使是在美国、香港等博彩业经验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最热衷赌博活动的社会群体以及大部分博彩收入的来源却恰恰是本应获得各种福利救济的社会底层民众,由此产生了心理疾病、经济压力、家庭问题等不良后果。更进一步地说,赌博的本质只是因个体风险偏好和判断的不同而产生的部分社会财富的频繁转移,其本身不但不创造新的财富,甚至还有可能助长侥幸和投机的心理,给社会带来的隐患难以想象。这些消极作用,却甚少为支持赌博业合法化的论者所提及。

  就笔者看来,博彩业合法化需要具备相当条件:对富裕阶层来说,应有成熟的财富观、广泛的社会认同感、道德约束与激励机制,以及慈善事业等在炫耀性消费之外其他展现自我、提升自我、实现自我的途径;对中产阶级来说,应有稳健的生活态度、坚实的公共伦理、可供选择的多种投资渠道和消费方式;对底层民众来说,应能保证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渠道获得足够的福利服务和社会救济,应能保证从体制的管治水平与公信力获得认同感与安全感;对有关部门来说,应尊重公民和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应保证博彩收入与福利支出两条线分离,应达致管理工作的透明、专业、负责。

  惜乎上述前提不仅仅是博彩业合法化须妥善解决的问题,更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面临的难题。而在现阶段,若无法完满回答公众的道义拷问与德性要求,又无法完善安全、公平、效率等技术性细节,要提"合法化"问题,几乎无从谈起。 (作者 沈彻 系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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